付出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《细则》规则各非付出组织的过渡期为《细则》实施之日至其付出事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,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,按12个月计。
关于《实施细则》规则的过渡期,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,付出组织付出事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,因为各付出组织建立时刻不同,付出事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。《实施细则》的过渡期设置是为保证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力。《非银行付出组织监督管理条例》实施前已建立的付出组织,拟持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悉数付出事务的,应当向央行请求换发长期有效的付出事务许可证。